1.医院鼓励各职能部门、各临床科室和各医技科室努力争取各类各项捐赠和赞助,旨在发展医学科学事业。
2.医院各职能部门、各临床科室和各医技科室在与外单位发生业务往来时,其形成的属医院部分的经济利益全部属于医院所有,纳入医院财务帐户核算。
3.对接受的愿意支持医院建设的各类各项捐赠和赞助,属于医院所有。
4.捐赠和赞助以货币形式的,首先列入医院帐户,财务上的会计处理列专款核算,在使用上由院长和院党政领导决定。
5.捐赠和赞助以实物形式的,财务上的会计处理列医院资产,统一管理。
6.财务处对协作单位的收入、捐赠和赞助设专项会计科目核算,以观察资金和资产的使用情况。
7.收入、赞助和捐赠中若有涉及有关人员利益的部分,须经院长和院党政领导审允,人事处出具人事通知,财务处列支。